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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资助办法(暂行) 》

日期:2008-08-01 / 人气:

关于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资助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培育创新型科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鼓励和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出版原创性科技专著。

第三条  申报资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东莞市科协(包括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资格,并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
(三)东莞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东莞工作一年以上并与工作单位签有3年以上聘用合同。

第四条  申请资助的内容范围
(一)参加由境外学术团体主办,与会者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在境外召开的自然科学类学术会议。
(二)参加由国内学术团体主办,与会者来自三个以上省区市,在境内市外召开的自然科学类学术会议。
(三)晋升副高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出版首部原创性自然科学专著。

第五条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第四条第(一)、(二)款资助,其学术活动主办者,学术活动议题和内容必须与申请人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科或技术领域相关;申请者受邀请并安排为大会发言或所提交的论文被确定为交流材料。
(二)申请第四条第(三)款资助,所获职称必须为自然科学类并与自身专业和当前岗位相一致。
(三)申请第四条第(四)款资助,其科技专著尚未出版,且无知识产权纠纷或纠纷已解决并由正规出版社出版。

第六条  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工作单位聘用合同(或其他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申请第四条第(一)、(二)款资助还需提供
       1、《东莞市科协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会议申请表》
       2、大会邀请函复印件(核对原件)
       3、被列为大会发言或论文被收录为交流材料的有关证明
(四)申请第四条第(三)款资助还需提供
       1、《东莞市科协资助青年科技人才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
       2、专业技术岗位聘书复印件或原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申请第四条第(四)款资助还需提供
       1、《东莞市科协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出版原创性科技专著申情表》
       2、出版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将有关材料一式三份经本单位签署意见后交所属学会。
(二)学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送交市科协。
(三)市科协自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的结果通知所属学会及申请人。
(四)申报第四条第(一)、(二)款资助者,需在会前30天报送材料;申报第四条第(三)款资助的需在晋升后(证书发放日)半年内提出申请;申请第四条第(四)款资助需在科技专著出版前提出申请。

第八条 资助额度
(一)参加国内外高层学术交流活动(第四条第(一)、(二)款)资助往返交通费及会务费(飞机票限经济舱,火车票限硬卧以下),每人每年仅享受其中一款一次资助。同一级别同一课题的学术会议只资助一次。参加国外学术交流活动单次资助不超过10000元;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单次资助不超过5000元。一年内资助该项活动不超过20人。
(二)晋升副高职称者每人资助1000元,晋升正高职称者每人资助1500元,全年资助不超过100人。
(三)首次出版原创性科技专著给予1500册出版费用资助,单项最高不超过4万元,全年资助不超过3项。

第九条 资助方式及资金发放
(一)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资助采用事前申报、会后报账的方式,按在限额内实际发生额资助,资金直接拨入单位账户。报账人要在会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单据报到市科协。
(二)晋升职称资助,由受资助者本人持有关身份证明到市科协领取,以现金发放。
(三)首次出版原创性科技专著的资助经核定批准后,款项直接划拨出版单位。
(四)以上三款资助在限定名额范围内,按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顺序安排资助。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市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8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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