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层次人才代表列席市重要会议暂行办法》
日期:2011-04-18 / 人气:
东莞市高层次人才代表列席市重要会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智囊和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进一步调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建立市高层次人才代表列席重要会议制度。现结合东莞实际, 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代表是指在我市的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入选省创新科研团队的团队带头人、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及其他在科研生产第一线,拥有过硬技术的,对经济社会有突出贡献的高新技术人才等。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工作或生活超过2 年;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三)熟悉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领域的情况,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高层次人才的意愿;
(四)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代表列席会议的范围有: 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人大与市政协相关会议,以及市其他相关制定重大政策或讨论重大议题的会议:
(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规划、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
(三)市民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四)有关社会管理和重大民生问题。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代表列席有关会议享有与会其他列席人员同等权利, 包括:
( 一) 听取会议报告或情况介绍;
( 二) 根据会议安排参与会议讨论;
( 三) 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条 列席会议的高层次人才代表数量及人选确定程序
( 一) 列席会议的高层次人才代表数量根据会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列席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人大与市政协相关会议的高层次人才代表为10 名左右; 列席市其他相关制定重大政策或讨论重大议题会议的高层次人才代表为5 名左右。
( 二) 列席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人大、市政协相关 会 议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代 表 人 选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会议承办方,根据会议实际需要提出,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列席市其他相关制定重大政策或讨论重大议题会议的, 报市委办、市府办备案。
( 三) 一般优先邀请来自基层一线的高层次人才代表或与会议主题相关的高层次人才代表列席会议。
第六条 其他事项
( 一) 应提前将会议议题通知列席会议的高层次人才代表,提供相关材料,以便高层次人才代表熟悉会议内容,做好相应的会前准备。
( 二) 如遇会议安排分组讨论, 列席会议的高层次人才代表既可单独设组开展讨论,也可分散参与其他各组讨论。对列席高层次人才代表在会议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提交的书面意见建议,会议承办方要认真做好收集整理, 并积极吸纳合理化意见建议。
( 三) 受邀列席会议的高层次人才代表要遵守相关会议制度和纪律, 准时出席会议, 严守保密规定。
( 四) 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协助会议承办方做好高层次人才代表列席会议联络服务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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