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人才健康检查实施办法》
日期:2009-03-20 / 人气:
东莞市科技人才健康检查实施办法
根据东府办复〔2008〕700号《关于开展我市科技人才健康检查专项工作问题的复函》,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镇街科协、企业科协(以下简称:基层科协组织)的会员资格。
(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东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库登记。
(三)东莞市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在东莞市工作二年以上并与工作单位签有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人员。
(四)未享受市、镇两级财政安排的其他健康检查。
第二条 申请资助检查标准
(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享受600元标准的健康检查(每两年一次)。
(二)具有高级(包括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享受1000元标准的健康检查(每两年一次)。
第三条 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工作单位聘用合同(或其他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东莞市科技人才健康检查申请表》(该表可在东莞科普网www.dgkp.gov.cn下载)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第四条 实施流程
(一)市科协确定健康检查具体事项后,通知各基层科协组织。
(二)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交所属基层科协组织。
(三)基层科协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由基层科协组织送交市科协。
(四)市科协汇总审核申请资料后,将审核意见通知所属基层科协组织及相关医院。
(五)基层科协组织根据相关安排,通知科技人才在规定时间内到定点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六)市科协会同市财政局在确认实际体检人数后,由市财政统一拨付款项给相关定点医院。
第五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从2009年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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