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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11-17 / 人气:

发布日期: 2022-11-17 17:46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

 

         为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 人才工程行动方案,吹响“是人才、进莞来”的引才号角,推动人才工作跨越式发展,努力把东莞打造成为大湾区最具人才吸引力的城市之一,促进人口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出台新《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专项资金,奖励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一、奖励范围

申请人需属于以下范围之一:

(一)纳入中央、广东省、东莞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我市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前1000家制造业企业。

2.我市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前10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我市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前50家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4.东莞市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组织机构,具体包括:

1)我市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50金融机构(含国家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公募基金等法人机构或相关机构驻莞属于分行、分公司以上的最高层级分支机构,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注册地在我市的地方金融组织)。

2)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20东莞重点物流企业。

3)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20东莞重点电子商务企业。

4)我市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20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5)我市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50律师事务所。

6)上年度入选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名单的会计事务所。

         7)上年度入选广东省综合评价排名的评估机构。

8)获认定的在东莞市设立的国家、省级或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或在东莞市设立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9)我市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纳入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统计的30企业。

          5在莞高等院校,经我省、我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省实验室,或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牵头单位及地方管理运行单位(以上单位须在我市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其他在我市登记设立的鼓励发展的企业,具体包括:

1)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所在企业,市级及以上在研的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牵头单位。

3)进驻并获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认定的企业。

4)东莞市百强创新企业、瞪羚企业。

5)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1880号)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

6)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

7)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7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优质单位,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

二、奖励条件

(一)申请产业创新人才奖的,申请人应当在经营管理或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我市登记设立的单位工作,申请时仍在我市工作。申请人应按规定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协议),在我市工作情况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为准,其中金融机构人才以在我市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为准。

         2.在我市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工作的申请人,须上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70万元以上;其他申请人须上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其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采用生产经营个人收入计算)在50万元以上。

           3.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在我市依法纳税。

(二)属上述奖励范围的第二项范围的人才,申请时须在所在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技术研发总监、研发部总经理,或者金融机构副职以上(含视同副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2.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3.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其中,“重大”指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500万元以上的课题,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的课题;“纵向”指获国家、省或市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申报时课题正在项目执行期,但不包括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情况)。

三、奖励标准

产业创新人才奖奖励标准根据申请人上年度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和年度财政预算确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年度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奖励方案每年动态调整,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发布申报公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全市产业发展情况,编制产业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明确申请的具体条件、申请方式、申请材料、申请时间等内容。当年仅受理上一年度符合申请条件的产业创新人才奖申请,逾期则不予受理和奖励。

    (二)提出申请。申请人填报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按本办法及申报指南规定,向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产业创新人才奖申请。

    (三)园区镇街初审。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产业创新人才奖申请进行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园区、镇(街道)的产业创新人才奖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审查或复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复核及制定奖励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复核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工作小组会议,联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拟定奖励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

    (五)核定及拨付奖励资金。奖励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奖励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市级资金下达给园区、镇(街道)财政部门,由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奖励方案和有关规定,向园区、镇(街道)财政部门申请市级和本级资金,办理资金拨付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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