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09 / 人气:
《东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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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有何作用?
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我市持续推进“三项工程”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现有高技能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以名师带徒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和加强技术交流,进而推进行业,企业技能人才聚集,赋能生产效能。
二、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认定为市级以上公共技能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
1.有能在生产、技能教学等一线岗位工作并起引领带动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作为领办人。
2.领办人应是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且申报时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3.领办人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市级以上相应技能人才奖项。
②有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将所掌握的高超技能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明显提高生产效能、教学质量,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③在企业技术攻关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在职业(技工)教育课题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
④积极传承技能技艺,带出徒弟的技能水平高、数量多,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贡献或在传承传统技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有保障运行的条件
1.企业: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有相应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配套管理制度和具体可行的工作规划。
2.行业协会:本行业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具备本行业技能培训资质;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技能实训场地;有相应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配套管理制度和具体可行的工作规划。
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共技能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单位:注重技能实训教学,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实训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相应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配套管理制度和具体可行的工作规划。
(三)有立项项目
结合本办法技能大师工作室职责任务要求,申报时应至少有一个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或一个技术攻关项目纳入工作室实施,所报项目应与领办人技能领域相关。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定程序有哪些?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主申报、逐级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择优遴选。评定程序如下: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职责是什么?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以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为宗旨,承担以下职责:
(一)技术攻关与研发。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并推进技术进步和效能提升。
(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进完善本单位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竞赛等方式传授技能、培养人才;推进本单位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开展和新型学徒制的建立实施;围绕技能提升牵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或企业内部培训教材的开发工作。
(三)促进交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技术交流活动,加快技能人才培育;面向院校开展技艺技能交流,促进校企合作;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技术研讨、人才交流活动,为东莞技能人才发展献计献策。
(四)按规定完成申报项目。
(五)开展与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有关的其他工作。
五、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有哪些激励措施?
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可享受相应补助、奖励或政策优惠。
(一)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补助。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满3年,根据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项目的技术难度、配套投入、人才培养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指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划分A、B、C类,分别给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5万元、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他成员2万元/人(最多5人)的奖励。
(三)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被评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立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可按规定申领东莞市优才卡,享受多项优惠待遇或服务。
(五)优先推荐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申报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
(六)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的技能人才,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按规定享受我市技能培训政策的相关补贴。
(七)支持平台提质增效。申报单位自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起,在办法有效期内,有以下新成果的,给予相应奖励:
1.开发职业工种或工艺技术的教材并通过正规行业出版社出版的,按1万元/书号奖励,每个单位每个自然年奖励不超过3万元。
2.对培养技能人才并取得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按三级2000元/人、二级5000元/人、一级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奖励,每个单位每个自然年奖励不超过2万元。
六、已设立东莞市技师工作站的单位能否申报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呢?
已设立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并管理期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享受除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万元一次性补助外的其他奖励或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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