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31 / 人气:
一、政策目的
为服务上级发展战略,适应我市当前“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发展定位,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人才型城市,强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工作及生活配套服务,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
二、配套服务对象范围
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省级以上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和工程入选者,分为A、B、C三类,具体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和管理,并适时进行更新。
三、配套服务内容
在创业扶持,住房及生活等方面综合保障,社会保险待遇,医疗服务、居留及出入境便利,子女入学等11方面实施特殊政策。
(一)创业扶持
一是对于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的配套服务对象,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标准的50%至200%给予配套资金资助金,国家政策规定不予地方资金配套的除外。获得广东省级、国家级其他资助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研定配套资助事宜。二是由试点银行提供最高2000万元创业类和最高100万元消费类免抵押、免担保的人才信用贷款。三是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比例给予最长两年最高2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四是由各镇街(园区)对辖区内特色人才创办企业给予最长两年,每年不超过6万元租用场地补贴。
(二)综合保障
一是住房保障,或优先提供租住人才公寓优惠,或给予最高3000-5000元/月租房补贴,或给予最高200-600万元购房补贴。二是生活保障,给予最高20-25万元生活补助。三是贡献奖励,按特色人才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居留出入境便利
一是外籍特色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可以办理2-5年的居留许可,在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并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二是为外籍特色人才及其外籍家属开放快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等相关证件,相关业务必须在其提交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医疗保障
一是特色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任意一间二级(含按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二是为特色人才按2000-6000元/人标准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服务。三是特色人才在市定点医院就医时,由专人引导,并协助办理门诊、急诊、住院等手续,如遇病情比较严重的疑难病例,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提供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五)社会保险保障
一是境外特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纳入我市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二是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并向特色人才倾斜。三是为特色人才在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并允许其未在本市就业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保。四是引进的境内特色人才达到退休年龄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照关文件规定继续缴费。
(六)税收待遇
特色人才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通关便利
一是在规定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进境规定范围内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可以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二是海外留学归国的特色人才来莞创办的企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因生产需要进口必要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八)子女入学保障
一是特色人才子女入学时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初中毕业生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二是引进特色人才子女办理转学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优先受理办结。
(九)薪酬保障
一是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或来莞前的收入水平,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可不受国内薪酬体系的限制。二是用人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十)其他综合服务
特色人才可直接获得东莞市优才卡,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务、商事、交通、就业、配偶安置、体育、旅游、科研、政策宣传、学习培训等多项优惠待遇或服务。
(十一)引才奖励
对为我市引进特级、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特色人才的企业、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组织,每引进1名特色人才,给予10-30万元引才奖励。其中,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新引进的人才,按照A类20万元,B类10万元,C类5万元。
市、镇街(园区)公安、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负责具体落实服务对象的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体检、医疗、社保和知识产权等服务内容。
四、配套服务资格确认
配套服务资格确认,需经申报、受理审核、安全信用审查市政府审定等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在申报确认配套服务对象资格时,应根据受理目录向相应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申报:配套服务对象资格确认申请表,个人身份证件,在莞工作证明材料(协议,或合同,或创业的有关证明材料),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凭证、相应人才计划项目入选确认材料和在莞未来五年工作计划。
(二)受理审核。各类人才主管部门常年受理,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配套服务对象资格条件,初步审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于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资格确认程序。
(三)安全信用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里局、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税务局等部门意见,核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是否存在不得确认为配套服务对象的情形。
(四)市政府审定。通过安全信用审查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求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和有关受理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资格确认。通过市政府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有关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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