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2014-05-05 / 人气:
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91号)、《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1〕10号)精神,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造就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技师工作站设置标准和认定办法》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设立技师工作站,是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集团或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现有高技能人才作用,采取名师带徒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吸引高技能人才来莞工作,加强技术交流、合作攻关、推动技术进步和解决关键性生产难题的重要措施。
二、主要任务
技师工作站主要承担如下工作任务:
(一)制定本行业(企业集团)的技师培养规划。
(二)采取名师带徒、拜师学艺等多种方式,开展技术培训,多渠道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总结推广技师培养经验,普及应用生产技能。
(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竞赛与研讨活动,选拔具有潜质的后备高技能人才或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五)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技能创新等活动,提升本行业(企业集团)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竞争力。
(六)建立技能人才和技能开发成果信息库,展示技能创新成果。
三、设立条件
行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设立技师工作站。
(一)单位主要生产领域具有3名以上业内公认、技艺精湛,并在生产实践中能起带头作用的知名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高级技师可从外单位引进或聘用,聘用期不得少于两年;
(二)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具有本行业一流的生产、科研仪器和设备;
(四)有独立承担过行业(企业)重大项目的经验;
(五)单位已建立技能等级与工资福利待遇、晋升挂钩机制。
(六)单位对设立技师工作站高度重视,并能够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东莞市技师工作站每年申报认定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5-6月。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设立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培训工作情况、现有设备设施条件、人员配备情况、设立技师工作站的规划、设想以及工作计划、计划投入经费情况等。
2.《东莞市技师工作站设立申请表》(附件1)
3.技师工作站管理制度。
4.技师或高级技师相关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个人简历等。
5.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以及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评审。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技师工作站名单。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公示。通过评审认定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东莞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予以公示5天。
(四)授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局发文并授予“东莞市××技师工作站”牌匾。
五、项目产出
(一)建立完善的技师工作站管理与运作制度。每年制定名师带徒和技术攻关工作计划;建立学徒档案;建立名师奖励机制和校企合作机制。
(二)每年培养1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每年承担1项以上技术攻关或技能创新项目。
(四)每年参与1项以上技能竞赛或技术研讨活动。
(五)每年与1家以上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师资不少于2名。
六、年度评估
(一)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按照项目产出的要求,技师工作站通过认定成立后,次年起每年7月技师工作站须向市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交《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年度评估申请表》(附件2),提出年度评估申请。市人力资源局将组织评估小组对技师工作站提交的材料和运行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年度评估表》(附件3),对技师工作站作出评估。
(二)评估合格的,将加大扶持力度。不申请年度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撤销技师工作站资格并收回牌匾,停止发放政府补贴经费。
(三)对未能履行职责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予以撤销并停止发放政府补贴经费,今后不得参加此项申请。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七、奖励措施
(一)对技师工作站给予5万元补贴经费,其中3万元作为开办补贴经费,在技师工作站设立后马上拨付;余下2万元补贴经费,在该技师工作站成立次年的年度评估合格后拨付。
(二)对于年度评估为合格的技师工作站,对该工作站内工作成效显著的技师或高级技师进行补贴,补贴人数3-5人,每人补贴3000元并发至个人账户。由个人填写《东莞市技师工作站个人年度补贴申请表》(附件4),向市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出申请。
(三)对认定的技师工作站,优先推荐申报“广东省技师工作站”。
(四)对技师工作站的技术带头人,优先推荐参加广东省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以及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等奖项的评选。
(五)经认定的技师工作站,可优先安排使用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相关实训设备及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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