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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广东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日期:2021-09-23 / 人气:

       9月23日,为深入推进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意识,创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环境,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广东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该办法针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备案),在东莞市登记注册且从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履约尽责情况,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等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评价、判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状况,实施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按照《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根据总分由低到高依次评定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获评AAAAA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时获得“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
       获评等级的机构可获得市人社局颁发的诚信服务等级证书及牌匾,评定结果将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东莞)”,获评AAAAA的机构评价结果将纳入企业信用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获评机构优先提供品牌宣传和市场推广服务。
       有意申请的人力资源机构,可在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开始后,向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诚信服务等级进行组织评定和公示公布。原则上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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