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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邑工匠”评定办法》正式出台

日期:2019-08-26 / 人气:

        8月26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莞邑工匠”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莞邑工匠”评定办法》)正式出台,从今年起至2021年,东莞计划从“首席技师”、“名城名匠”、技师工作站内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中评定出50名“莞邑工匠”。
        “莞邑工匠”每年评定一次,市财政对其申报的项目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在管理期满并综合验收合格后,再给予个人10万元奖励。
        根据《“莞邑工匠”评定办法》,“莞邑工匠”采取个人带项目的形式申报,申报人在东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按项目要求申报:在技术发明、科技攻关方面有突出贡献,至少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开发应用;在编制国家、行业标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近3年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奖项;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据了解,对获得“莞邑工匠”荣誉称号的个人,除了获得资金奖励外,将被纳入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库,可优先推荐参加东莞市特色人才评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相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评选;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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