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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11-17 / 人气:

发布日期: 2022-11-17 17:50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

        为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 人才工程行动方案,吹响“是人才、进莞来”的引才号角,推动人才工作跨越式发展,努力把东莞打造成为大湾区最具人才吸引力的城市之一,促进人口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出台新《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力引进培养研发人才,推动全域创新和全链条创新,努力为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一、研发人才是哪些人群?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能够在相关技术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有哪些研发人才可以享受政策呢?

        须为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机构的研发人才:

        (一)属于企业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200万元(其中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300万元),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低于20%(研究开发费用以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为准)。

        (二)属于新型研发机构的,上年度须获得国家或省项目资金200万元以上,或技术合同交易额在200万元以上。

        (三)属于国家、省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或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牵头单位或地方管理运行单位。其中,其中属于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仅限所在该实验室工作的研发人才。

        三、有哪些扶持措施?

        共包含4项奖励补贴措施,其中2项适用于研发人才,2项适用于用人单位,分别是:

        (一)最高100万元的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对于上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研发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上年度经济贡献情况和财政年度资金预算,研究拟定奖励方案,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最高10万元的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对于2021年9月7日(含当日)以后,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并在我市依法纳税的研发人才,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分类

条件类别

资助标准

支付方式

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取得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0万元/人

一次性拨付

取得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8万元/人

学历、学位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8万元/人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4万元/人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万元/人

        (三)最高100万元的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新引进研发人才的,根据上一年度新引进的研发人才情况,按照如下条件和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每家用人单位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如下:

        1. 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10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2. 新引进具有硕士学位、中级职称、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5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3. 新引进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初级职称、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2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4. 柔性引才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实际向柔性引进的人才直接支付的劳务报酬总额的20%给予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多补贴3人,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60万元。

        四、有什么具体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的研发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当前在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作,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我市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

        2. 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用人单位认可,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3.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且申请时社会养老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1)人事档案在我市,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2)具有我市户籍,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3)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36个月。

        4.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申请用人单位新引进研发人才补贴的,新引进的研发人才须为用人单位申请引才补贴时的上一年度首次在我市工作(首次在我市工作情况以在首个我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记录为准),至用人单位申请引才补贴时仍连续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三)申请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的,柔性引进的研发人才须为用人单位上一年度通过课题研究、项目合作、兼职聘用、咨询顾问、技术指导等形式从市外引进的境内外研发人才。柔性引进的研发人才不受国籍、户籍、人事档案关系等限制,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合同期内未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个人劳务所得税。

        五、奖补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告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发布申报公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申报。

        (二)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按申报公告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向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个人申请研发人才奖励资助措施的,须先由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再向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

        (三)受理及初审。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收用人单位及个人申请,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

        (四)拟定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复核,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拟定奖补对象名单。

        (五)名单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对拟给予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和柔性引才补贴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奖补方案编制与审定。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工作小组会议,联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奖励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和柔性引才补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制定奖补方案。

        (七)资金拨付。奖补方案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市级资金划拨到各园区、镇(街道)财政分局,由各园区、镇(街道)财政分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按照奖补方案和有关规定将市级和本级奖补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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