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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发布

日期:2022-11-09 / 人气:

       11月9日,《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指出,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精神,紧扣“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金融强市建设的新要求,构建覆盖“引育留用”环节的服务体系,以更大的诚意、更优的服务广聚金融人才,向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实施办法》从引才聚才激励措施、人才培养提升项目、优化储才留才软环境等方面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在引才聚才激励措施方面,对金融行业领军人才最高奖励30万元(含行业专项津贴15万元,贡献激励15万元);对金融高级管理人才最高奖励20万元(含行业专项津贴10万元,贡献激励10万元);对金融专业技术人才最高奖励10万元(含行业专项津贴5万元,贡献激励5万元)。
       为了优化储才留才软环境,《实施办法》通过打造金融人才储备基地、打造金融人才实践基地、组建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协会、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的引才作用、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保障、柔性引进金融人才等措施培育和支持人才的发展。
       按照政策,东莞市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资助名单每年评选一次,由东莞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建金融人才评审委员会,制定金融人才认定目录及评分标准,采取竞争性分类排序的方式进行认定,具体扶持领域和名额根据每年的金融工作重点进行调整。
       据悉,本次政策支持的对象是东莞市金融人才(含外籍及港澳台人士),指的是在经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相关备案手续齐备,在东莞市内注册运营,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持牌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或金融控股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金融企业任职,且在申报年度其本人及任职机构无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记录。包括金融行业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专业技术人才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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