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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发布

日期:2022-04-24 / 人气:

       4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到“十四五”时期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万套,力争达到15万套,并将松山湖、南城、东城等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镇街(园区)。
       《实施意见》明确政府引导、普惠保障、职住平衡、经济适用等4条原则,强调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出租对象以在东莞就业创业并正常缴存社会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职工为主。
       同时,明确将发展区域重点安排在租赁住房需求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交通便利等区域。明确户型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根据《实施意见》,到“十四五”时期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万套,力争达到15万套,并将住房资源紧缺或人口持续流入的松山湖、南城、东城、塘厦、虎门、常平、寮步、长安、大岭山、厚街、大朗等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镇街(园区)。
      《实施意见》明确了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6大渠道。一是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二是盘活存量住房,对各类闲置住房及其周边环境进行适当改造并规范管理,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四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五是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六是其他筹集方式。如,积极探索在“工改工”项目中配建,支持将存量配建物业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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