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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审议通过《东莞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17-12-04 / 人气:

       12月4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多个重大事项。
       结合本市实践,借鉴部分城市经验做法,我市系统整合、创新博士后工作相关扶持政策,形成了《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下阶段博士后工作管理服务和激励扶持措施。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实施办法,我市将设立博士后专项经费,包括建站资助、进站资助、特约研究员资助、学术交流资助、探亲补助、出站资助、配套资助、奖励资助、公共实验室启动资助等资助项目,并将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相关工作列入专项支出。
       在建站资助方面,我市将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其中,流动站、工作站资助标准为100万元,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资助标准为35万元。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在进站资助方面,市财政对新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每年给予15万元资助,资助期不超过2年,在博士后人员分别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后按年度拨付,主要用于科研经费、导师指导费及个人生活补助等支出。
       博士后人员还将在配偶及子女入户、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博士后在站期间,随其流动的子女在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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