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启用新版特色人才证书
日期:2016-10-17 / 人气:
10月17日,东莞市人才办发布《关于换领新版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对我市特色人才统一换发新版的特色人才证书,目前全市有163名特色人才,需要在11月30日前提出申请,12月底前发放新版特色人才证书。换发新版的特色人才证书后,这批特色人才的管理期调整为长期有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仍参照原定年限、标准、兑现流程执行。逾期不申请换领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特色人才资格及相关政策待遇。
《公告》透露,《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试行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届满,2015年12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0号),对特色人才的管理、政策待遇等进行了修订完善,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特色人才统一换发新版的特色人才证书。
目前全市各行业特色人才有163名,其中有一类人才20人、二类人才56人、三类人才87人。主要分布在科技企业、科研院校、医院等创新研发平台。从地域来看,主要分布在松山湖、企石、东城、南城、石龙、万江等19个镇街(园区)。其中,松山湖的特色人才最多,达90人,占全市特色人才一半以上。从分布企业来看,超过10人的企业有两家,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有16人,东莞市中镓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有12人。
根据特色人才特殊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评定,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特级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将会在科技研发、创业创新、生活待遇、子女上学等多个方面享受特殊政策。其中,最为紧缺的特级人才租住商品住宅房,可享受每月最高5000元的租房补贴,如果购房,则能获得最高25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获得我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立项的团队,市财政将视团队的层次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立项资助。对我市确定立项的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创新创业启动资金扶持;项目实施2年后,根据其营业额和税收、技术创新推进、行业带动、技术项目绩效、高层次人才聚集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至30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
《公告》透露,《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试行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届满,2015年12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0号),对特色人才的管理、政策待遇等进行了修订完善,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特色人才统一换发新版的特色人才证书。
目前全市各行业特色人才有163名,其中有一类人才20人、二类人才56人、三类人才87人。主要分布在科技企业、科研院校、医院等创新研发平台。从地域来看,主要分布在松山湖、企石、东城、南城、石龙、万江等19个镇街(园区)。其中,松山湖的特色人才最多,达90人,占全市特色人才一半以上。从分布企业来看,超过10人的企业有两家,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有16人,东莞市中镓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有12人。
根据特色人才特殊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评定,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特级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将会在科技研发、创业创新、生活待遇、子女上学等多个方面享受特殊政策。其中,最为紧缺的特级人才租住商品住宅房,可享受每月最高5000元的租房补贴,如果购房,则能获得最高25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获得我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立项的团队,市财政将视团队的层次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立项资助。对我市确定立项的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创新创业启动资金扶持;项目实施2年后,根据其营业额和税收、技术创新推进、行业带动、技术项目绩效、高层次人才聚集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至30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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