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力争五年培养5000名高技能人才
日期:2016-10-09 / 人气:
10月9日,市人力资源局公布《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市将通过与境外(含港澳台)应用型大学、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合作,采用师生互换、交流访问、远程教育、项目合作、派遣出国培训等多种形式开设国际课程班,力争用5年时间(2016年-2020年)培养5000名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并力求本批高技能人才扎根东莞、服务东莞。
根据《办法》,我市实施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从现在起至2020年底,将鼓励本市公办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含市技师学院)、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选择与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技术关系紧密的骨干专业开设国际课程班,引进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专业课程体系、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和优质师资。
《办法》规定,国际课程班的境外合作对象是拥有发达职业教育体系的国家和地区的应用型大学或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国际课程班的全日制学生招录对象是被择优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届高中或中职毕业生。同等条件下,本市户籍学生优先录取。接受市财政资金资助出国培训的国际班学生,由组织单位督促其签订回莞服务承诺书,承诺出国培训毕业后回莞工作,为东莞产业发展服务,国际课程班每年补助人数不超过1000人。
本市公办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含市技师学院)、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可以通过与境外(含港澳台)应用型大学、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合作,采用师生互换、交流访问、远程教育、项目合作、派遣留学等多种形式开设国际课程班,力争用5年时间培养5000名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并力求本批高技能人才扎根东莞、服务东莞。
开设全日制学生国际课程班可获得专项资金扶持。按照高职、中职全口径生均标准提高20%拨付给组织单位,每年补助人数不超过1000人,由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教育局在每年7月底前,根据组织单位当年招生规模确定分配方案。
所有就读国际课程班学生均可申请以下资助:每年选定不超过1000名就读国际课程班的高职、中职学生到境外(含港澳台)应用型大学或职业院校实习交流3-6个月,每人每月资助人民币5000元。鼓励国际课程班学生学习期间考取国际技能资格证书,每年资助1000人,按照学生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补贴发放顺序(即先到先得),每人补助人民币5000元。同一学生在校期间按最高等级证书补贴一次。就读国际课程班学生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逾期不予补助。鼓励企业职工参加国际课程班,考取国际技能资格证书的,每人补助人民币5000元,按照学员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补贴发放顺序(即先到先得)。就读国际课程班企业职工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逾期不予补助。
根据《办法》,我市实施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从现在起至2020年底,将鼓励本市公办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含市技师学院)、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选择与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技术关系紧密的骨干专业开设国际课程班,引进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专业课程体系、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和优质师资。
《办法》规定,国际课程班的境外合作对象是拥有发达职业教育体系的国家和地区的应用型大学或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国际课程班的全日制学生招录对象是被择优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届高中或中职毕业生。同等条件下,本市户籍学生优先录取。接受市财政资金资助出国培训的国际班学生,由组织单位督促其签订回莞服务承诺书,承诺出国培训毕业后回莞工作,为东莞产业发展服务,国际课程班每年补助人数不超过1000人。
本市公办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含市技师学院)、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可以通过与境外(含港澳台)应用型大学、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合作,采用师生互换、交流访问、远程教育、项目合作、派遣留学等多种形式开设国际课程班,力争用5年时间培养5000名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并力求本批高技能人才扎根东莞、服务东莞。
开设全日制学生国际课程班可获得专项资金扶持。按照高职、中职全口径生均标准提高20%拨付给组织单位,每年补助人数不超过1000人,由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教育局在每年7月底前,根据组织单位当年招生规模确定分配方案。
所有就读国际课程班学生均可申请以下资助:每年选定不超过1000名就读国际课程班的高职、中职学生到境外(含港澳台)应用型大学或职业院校实习交流3-6个月,每人每月资助人民币5000元。鼓励国际课程班学生学习期间考取国际技能资格证书,每年资助1000人,按照学生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补贴发放顺序(即先到先得),每人补助人民币5000元。同一学生在校期间按最高等级证书补贴一次。就读国际课程班学生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逾期不予补助。鼓励企业职工参加国际课程班,考取国际技能资格证书的,每人补助人民币5000元,按照学员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补贴发放顺序(即先到先得)。就读国际课程班企业职工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逾期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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