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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及规程

日期:2016-06-15 / 人气:

       近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人才办联合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卫计局印发了《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15〕110号)配套实施细则及13个办理规程等文件。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特色人才”包括在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作出相应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共分为“特级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五大类。
       特色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无论是认定还是评定,都打破以“落户东莞”为依据的政策限制,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只要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和社保证明、个税证明等相关材料,都可以向在莞所属单位提出申请。
       我市在全球范围引进特色人才,除了细化对特色人才的评定认定方法、明确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之外,对他们在我市创新创业明确了创业资助和奖励办法,最高给予1000万的经费资助。此外,我市还完善了团队创业贷款贴息、场租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项目,市财政按企业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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