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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技(人才)项目“补改投”试点实施办法》发布

日期:2026-04-17 / 人气:

       4月17日,东莞市科技局正式发布实施《东莞市科技(人才)项目“补改投”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东莞结合产业与人才发展实际,推动财政资金从“无偿补贴”向“股权投资”转型的创新实践,兼具“财政立项资助+国有股权投资”的双重支持特性,既盘活了财政资源的使用效能,又精准适配人才创业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有望高效驱动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人才价值释放。
       据了解,《实施办法》包含六个章节、23条内容,分为总体思路、职责分工、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补改投”模式、共同成立持股平台“补改投”模式、风险管理与评价机制、附则等6个章节,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流程、推动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实施办法》创新性地构建了“财政资助+股权投资”的协同支持机制,采取“组合拳”的方式进行综合性经费支持,对人才创业“扶上马,送一程”。获得立项的战略科学家团队和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不仅可以在实施前期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启动研发和缓解早期资金压力,还能在具备发展前景的时候,再获得一笔“补改投”形式的股权投资,用于加速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实施办法》还构建“多元共建+市场运作”的协同孵化机制。由市科技局、相关镇街(园区)及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联合出资搭建持股平台,财政出资部分的股权委托国资创投机构与镇街(园区)指定主体共同代持,以此整合政策扶持、资本注入、场地保障、专业服务等多方优质资源,打破主体壁垒与部门界限,凝聚起跨层级、跨领域的科创培育合力。以“精准赋能”的方式提供全链条支持,资金分为投资经费和运营经费两部分,其中运营经费专项拨付至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用于日常孵化服务、创业人才培养、产业化生态搭建等基础保障;投资经费集中注入持股平台,定向用于对孵化期优质硬科技项目的直接股权投资,加速技术成果落地与规模化产业化。同时,平台严格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则,保障投资决策的独立性与灵活性,有效规避行政干预对市场活力的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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