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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进一步优化人才购房优惠标准及申请条件

日期:2026-03-09 / 人气:

       3月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配建安居房处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优化人才购房优惠标准及申请条件。符合《关于开展“千房引千才”人才专项活动的通知》申请条件的各类人才,在购买配建安居房(用作人才房)时,按销售价格享受8折购房优惠,不再设置优惠金额上限。原有各类人才补贴与购房优惠政策互不影响。同时,扩大人才范围。将大专及以上学历、助理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在莞连续工作6个月且家庭在莞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基础型人才纳入政策范围,也按销售价格享受8折购房优惠。
       在人才房配售方面,根据通知,人才房配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发布房源信息公告后1个月内集中受理人才申购材料,按人才类别及申请时间排序,经公示后组织选房、网签;第二阶段,剩余房源实行常态化销售,符合条件人才按申请顺序选购,定期公示选房结果。
       此外,通知还明确,配建安居房可通过人才房、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处置。持有单位选定方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后组织实施。首次公告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转为其他用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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