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日期:2022-01-19 / 人气:
1月19日,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坚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鲜明城市特色,《办法》支持既懂科技创新又懂市场运营的科技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东莞创办企业或与东莞相关单位合作共同设立项目孵化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办法》对申请人作出要求:申请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历;或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
申请人在企业中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股份的20%,投入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尚未在东莞成立企业的申请人,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按上述要求完成企业的登记注册。
《办法》鼓励科技人才在东莞“连续创业”,对从我市行业龙头企业离职,或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不在原企业担任职务的,支持其在莞“二次创业”项目申报。
根据《办法》,东莞将建立科技人才创业扶持计划培育库。对进入培育库的科技人才及企业,可在5年培育期内叠加享受包括租金补贴、“里程碑”发展奖励在内的扶持措施,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办法》在配套服务上也做出了指示,优先支持入库的科技人才认定、评定为我市特色人才、聘任为我市相关高校院所的客座教授,按需提供科技资源匹配对接、创业导师指导等服务,并对高成长性的入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跟进培育。
《办法》对申请人作出要求:申请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历;或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
申请人在企业中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股份的20%,投入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尚未在东莞成立企业的申请人,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按上述要求完成企业的登记注册。
《办法》鼓励科技人才在东莞“连续创业”,对从我市行业龙头企业离职,或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不在原企业担任职务的,支持其在莞“二次创业”项目申报。
根据《办法》,东莞将建立科技人才创业扶持计划培育库。对进入培育库的科技人才及企业,可在5年培育期内叠加享受包括租金补贴、“里程碑”发展奖励在内的扶持措施,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办法》在配套服务上也做出了指示,优先支持入库的科技人才认定、评定为我市特色人才、聘任为我市相关高校院所的客座教授,按需提供科技资源匹配对接、创业导师指导等服务,并对高成长性的入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跟进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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