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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莞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最高资助120万元

日期:2021-10-27 / 人气:

10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服务,激发博士后人才创新活力。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建站资助和进站资助力度。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标准,由原来35万元—100万元提高至40万元—120万元。新进站博士后进站资助,由原来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资助2年,共40万,并增加二次进站资助内容。同时还扩大了扶持范围。将同等资历和学术水平的海外博士后人才纳入出站资助范围,取消人事档案等要求。将来莞(留莞)创业博士后人员纳入出站资助范围。放宽出站资助的合同签订年限,将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劳动合同放宽至1年(含)。

《实施办法》突出成果导向,建立起对博士后人才吸引、培养、持续扶持和奖励等全链条机制。将建站资助一次性发放方式,更改为按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20万元计发建站资助,累计不超过最高限额。设立绩效奖励,每年对出站博士后资助资金绩效评价,每两年对博士后工作平台资金效益进行评价,对综合评价优秀人才和单位,在总奖励资金限额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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