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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研发机构将最高可获100万元资助

日期:2021-07-14 / 人气:

       7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实施《管理办法》,引导各单位建立研发机构,完善研发条件,大力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持续产出创新成果;同时实行动态跟踪服务管理,实时了解企业人员、场地、设备等基本情况,加强人才、用地等方面扶持。
       《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将根据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奖励,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4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立项(认定)资助和绩效评估奖励的,或对牵头组建广东省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单位,市财政按省级资助标准给予不超过1∶1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类立项(认定)的,市财政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按国家资助标准或省级配套资助标准给予不超过1∶1的奖励。
       另外,根据《管理办法》,我市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数据库,实时了解研发机构的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研发设备、研发场地等基本情况,并协助解决在建设研发机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政策,而是与招引人才、科研设备共享等政策相互呼应,共同助力东莞形成良好的科创生态。
       在人才上,东莞市科技局研究起草《东莞市战略科学家前沿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实施办法》、《东莞市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技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等多个政策,从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引领人才和研究生联合培养等多个方面,为人才提供“个性化定制”的政策,实现奖助更贴近,服务更精准。
在科研设备共享上,东莞出台了相关政策,对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进行资助。东莞构建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莞仪在线”,设立共享服务站,集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预约、有偿使用。这是打破中小企业科研设备瓶颈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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