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石:首个人才公寓即将开放申请入住
日期:2021-03-15 / 人气:
3月15日,企石首个人才公寓项目位于铁炉坑村华润置地项目34号楼,目前已装修完工,预计4月初开放申请入住。人才公寓A户型121.23平方米,租金为1688元/月;B户型64.71平方米,租金为901元/月。租金实行定期动态调整,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不含物业管理费)。
人才公寓配租申请对象。未享受省、市、镇同类型购房、租房优惠政策、户籍或人事档案在东莞市且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与本镇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经我市组织、人力和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发人才;(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三)属于《东莞市紧缺人才目录》范围的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四)其他:1、科技龙头企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招引的优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企业以及企石镇重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的带头人、核心成员(以团队与省市或企石镇签订的协议中列明的成员信息为准)、高管或核心技术人才;2、获得企石镇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才。(五)其他经企石镇人民政府批准享受人才公寓住房但尚未解决的人才。
申请配售型人才公寓。若租住满5年且在我镇全职工作满5年,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省、市、镇同类型购房、租房优惠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配售人才公寓住房,按不高于届时市场价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一)学历学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二)职业资格及职称:高级技师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相关首席技师。(三)其他:1、科技龙头企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招引的优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企业以及企石镇重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的带头人、核心成员(以团队与省市或企石镇签订的协议中列明的成员信息为准)、高管或核心技术人才。2、获得企石镇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才(需经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人才公寓配租申请对象。未享受省、市、镇同类型购房、租房优惠政策、户籍或人事档案在东莞市且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与本镇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经我市组织、人力和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发人才;(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三)属于《东莞市紧缺人才目录》范围的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四)其他:1、科技龙头企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招引的优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企业以及企石镇重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的带头人、核心成员(以团队与省市或企石镇签订的协议中列明的成员信息为准)、高管或核心技术人才;2、获得企石镇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才。(五)其他经企石镇人民政府批准享受人才公寓住房但尚未解决的人才。
申请配售型人才公寓。若租住满5年且在我镇全职工作满5年,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省、市、镇同类型购房、租房优惠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配售人才公寓住房,按不高于届时市场价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一)学历学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二)职业资格及职称:高级技师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相关首席技师。(三)其他:1、科技龙头企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招引的优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企业以及企石镇重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的带头人、核心成员(以团队与省市或企石镇签订的协议中列明的成员信息为准)、高管或核心技术人才。2、获得企石镇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才(需经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