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优化人才入户手续,实现“入户秒批
日期:2020-11-11 / 人气:
11月11日,东莞公安机关办理人才入户手续进一步优化,部分情形更是实行“秒批”“即来即办”,入户更便捷。
A.入户地址。入户办理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家庭户原则,按如下优先次序迁入:(1)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应申请将户口迁入到自有房产;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有房产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年子女或父母房产。(2)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新型社区。工作单位所属园区、镇街以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
B.办理时限。(1)没有随迁人员,申请人户口在外省(市):即来即办;申请人户口在本省:3个工作日(需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一站式”迁出)。(2)有随迁人员:5个工作日。
C.办理流程。(一)没有随迁人员:(1)申请人户口在外省(市)的,到入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入户申请,并当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并取得《户口迁移证》→返回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2)申请人户口在本省的,到入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入户申请→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一站式”迁出(3个工作日,无需申请人办理)→接到通知后到受理单位,领取户口簿。(二)有随迁人员:(1)随迁人员户口在外省(市)的,申请人到入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入户申请→5个工作日后到受理单位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并取得《户口迁移证》→返回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2)随迁人员户口在本省,申请人到入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入户申请→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一站式”迁出(5个工作日,无需申请人办理)→接到通知后到受理单位,并领取户口簿。
A.入户地址。入户办理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家庭户原则,按如下优先次序迁入:(1)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应申请将户口迁入到自有房产;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有房产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年子女或父母房产。(2)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新型社区。工作单位所属园区、镇街以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
B.办理时限。(1)没有随迁人员,申请人户口在外省(市):即来即办;申请人户口在本省:3个工作日(需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一站式”迁出)。(2)有随迁人员:5个工作日。
C.办理流程。(一)没有随迁人员:(1)申请人户口在外省(市)的,到入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入户申请,并当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并取得《户口迁移证》→返回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2)申请人户口在本省的,到入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入户申请→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一站式”迁出(3个工作日,无需申请人办理)→接到通知后到受理单位,领取户口簿。(二)有随迁人员:(1)随迁人员户口在外省(市)的,申请人到入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入户申请→5个工作日后到受理单位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并取得《户口迁移证》→返回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2)随迁人员户口在本省,申请人到入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入户申请→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一站式”迁出(5个工作日,无需申请人办理)→接到通知后到受理单位,并领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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