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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

日期:2020-09-08 / 人气:

        9月8日,我市正式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经用人单位推荐的研发人才可申请经济贡献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还可申请研发人才素质提升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相比原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放宽了单位准入门槛,惠及更多创新型企业和新引进人才。
        《暂行办法》中的研发人才是指在东莞市工作,能够在相关技术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的技术技能人才。
         另外,《暂行办法》鼓励高校、职校、技工院校等在校生和毕业生来莞参与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对见习(实习)人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属于博士、硕士、本专科及技工院校等学历层次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最长3个月。
        东莞市人社局表示,《暂行办法》扩大了用人单位引才补贴的扶持范围,增加本科、初级职称、技师等初级人才作为引才补贴的扶持对象,对用人单位新引进本科等初级人才给予2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另外,目前正式出台的《暂行办法》相较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放宽了用人单位的准入门槛。对于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要求从5000万元放宽到3000万元,研发费500万元的硬指标新增为“或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对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要求从原来的2000万元放宽到1000万元,取消原300万元研发费用的要求,只需满足“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5%”的研发指标即可;对于新型研发机构,只需满足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技术合同交易额、研发费用达1000万元等条件之一即可。
        门槛放宽后,该项政策将惠及更多创新型企业和新引进人才,预计扶持单位达1800家,扶持研发人才8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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