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入户人员、本科生可申请公租房
日期:2019-06-01 / 人气:
6月1日,经过修订的《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行。《办法》增设了新入户人员保障类别、扩大新就业职工类别的保障范围,同时缩减审批时间、明确优先分配对象,并增加了关于房源腾退的有关规定。
按照《东莞市住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东府〔2018〕99号)的工作部署,《办法》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入户东莞,且入户未满3年的新入户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参照新就业职工类别设置申请条件,加强对新入户人员的保障,减少人才对入户东莞的顾虑。
此外,《办法》对新就业职工类别的申请条件进行修订,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取消新就业职工类别关于工作时间、缴纳社保时间均需满1年的限制,取消本市户籍的新就业职工关于工作所在地的限制。
同时,将非本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纳入新就业职工类别的保障范围。另外,为进一步理顺申请审核工作,明确申请人需缴纳的社保险种为社会养老险,并增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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