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日期:2018-10-08 / 人气:
10日8日,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就《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据悉,安居政策不仅涵盖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还惠及高技能人才、新就业人才、新入户人才等范畴。
安居惠及新就业和新入户人才
人才安居采用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其中,实物配置包括向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货币补贴包括向人才提供综合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租金优惠等。
《办法》显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被列入市人力资源局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以及符合学历、技能等条件在我市创业的人才,属于人才的范畴,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
重点加强创新平台和创新节点人才房建设
各园区、镇街可根据自身实际组织编制人才住房建设规划。《办法》提出,人才住房的规划布局将重点加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创新平台以及中子科学城、水乡新城等创新节点的人才住房项目建设。
政府主要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新供应用地项目配建、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各类存量房源盘活等4种方式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其中,新供应用地建设的项目重点布局在房地产市场或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较为滞后的重点产业园区周边区域。
此外,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在此基础上,探索限地价与竞人才住房配建量相结合的招拍挂方式,进一步提高人才住房配建比例。
社会力量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项目,在符合集约用地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予以适当提高容积率,并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程序。
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
《办法》明确,租赁型人才住房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产权型人才住房实行先租后售,在满足有关规定后允许其上市交易。
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各方面人才,优先面向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配租配售。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实施。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届时市场价8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对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配售条件和价格,采取“一事一议”报市政府审议。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不可转让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符合转让交易条件的产权型人才住房,政府具有优先购买权。
据悉,安居政策不仅涵盖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还惠及高技能人才、新就业人才、新入户人才等范畴。
安居惠及新就业和新入户人才
人才安居采用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其中,实物配置包括向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货币补贴包括向人才提供综合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租金优惠等。
《办法》显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被列入市人力资源局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以及符合学历、技能等条件在我市创业的人才,属于人才的范畴,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
重点加强创新平台和创新节点人才房建设
各园区、镇街可根据自身实际组织编制人才住房建设规划。《办法》提出,人才住房的规划布局将重点加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创新平台以及中子科学城、水乡新城等创新节点的人才住房项目建设。
政府主要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新供应用地项目配建、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各类存量房源盘活等4种方式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其中,新供应用地建设的项目重点布局在房地产市场或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较为滞后的重点产业园区周边区域。
此外,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在此基础上,探索限地价与竞人才住房配建量相结合的招拍挂方式,进一步提高人才住房配建比例。
社会力量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项目,在符合集约用地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予以适当提高容积率,并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程序。
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
《办法》明确,租赁型人才住房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产权型人才住房实行先租后售,在满足有关规定后允许其上市交易。
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各方面人才,优先面向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配租配售。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实施。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届时市场价8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对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配售条件和价格,采取“一事一议”报市政府审议。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不可转让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符合转让交易条件的产权型人才住房,政府具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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