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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出台

日期:2018-09-07 / 人气:

       9月7日,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区域人才高地,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领军型人才来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创新创业,努力推动园区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松山湖管委会正式出台《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园区领军人才集聚工程设市级以上人才项目配套资助、园区引进特级人才资助、园区引进领军人才资助三大资助项目,分别对获得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领军人才给予配套资助、园区创业的特级人才给予创业扶持及场地租金补贴、园区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给予资助和扶持。对人才项目配套资助,国家、省、市政策规定不予地方资金配套的除外。
       《实施办法》明确,对市级以上人才项目配套资助,园区原则上按申请人获得市财政资助总额的1:1比例予以配套。对获得国家、省、市三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含配套补贴项目),国家、省、市三级财政资助金额与园区财政配套资助金额总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70%;对仅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含配套补贴项目),市财政资助金额与园区财政配套资助金额总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
       《实施办法》明确,对园区引进特级人才资助,园区确定立项资助的特级人才,签订5年期协议后以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奖励资金和场地租金补贴三种方式进行资助和扶持,对项目核心技术世界领先,属于颠覆性创新,且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特级人才重大创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实施办法》明确,园区每年引进1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包括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确定立项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签订5年期协议后园区采取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和创新创业奖励资金等方式进行资助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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