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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出台《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管理规定》

日期:2018-03-22 / 人气:

       3月22日,《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出炉。根据管理规定,2018年,松山湖将进一步延续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并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贴的人才覆盖面,往届硕士、博士生也能领人才生活补贴。
       根据管理规定,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工商登记注册,且经营场所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符合高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总部经济、科技金融、文化创意、互联网及电子商务、软件及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商贸流通、专业服务业)等园区“4+1”主导产业,以及激光、大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研发机构,新型孵化器,创客空间开办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列入扶持范围;已享受高新区重大政策的企业不列入扶持范围内。
       管理规定补贴的新引进人才,是指在上述范围内企业引进的人才,且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本科生须为应届毕业生(自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1年内),本科以上学历者须为2017年1月1日之后首次引进的人才;二是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申报企业工作12个月及以上,并在该企业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人事档案须迁入东莞市(境外人才除外)。
       在新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标准方面,管理规定明确,本科生15000元,一次性发放;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0000元,一次性发放;对于工作满1年并落户高新区的博士人才,再一次性给予50000元/人的安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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