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研究生工作站最高获资助50万元
日期:2018-04-10 / 人气:
4月10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重大事项。
东莞将通过成立工作站吸引更多研究生来莞实践。为加快推进工作站建设,东莞市将成立专项资金、制定相关办法,明确资助范围、资金用途以及申报条件。据了解,东莞决定对经认定的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办法》明确了获资助工作站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建立工作站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工作站要有明确的研发主攻方向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固定的研发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3%,研发机构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0%;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含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企业年度累计进站且在培研究生不少于5人,研发机构年度累计进站且在培研究生不少于10人,每人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办法》规定,已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分站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东莞将通过成立工作站吸引更多研究生来莞实践。为加快推进工作站建设,东莞市将成立专项资金、制定相关办法,明确资助范围、资金用途以及申报条件。据了解,东莞决定对经认定的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办法》明确了获资助工作站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建立工作站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工作站要有明确的研发主攻方向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固定的研发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3%,研发机构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0%;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含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企业年度累计进站且在培研究生不少于5人,研发机构年度累计进站且在培研究生不少于10人,每人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办法》规定,已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分站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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