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布《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日期:2017-01-16 / 人气:
1月16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印发了关于《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使用创新创业启动(奖励)资金,须提供领军人才合同书或承诺书,由领军人才按本办法规定提出,经用人单位(企业)审核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领军人才每年要对工作项目进行总结,提交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经用人单位(企业)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局,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和市人才办。
领军人才项目未经批准擅自迁离东莞、或以同一项目承担外市其他人才项目、或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取得的科研成果在外市产业化等情况,视作违约处理,领军人才项目所在单位须退还已取得的资助经费,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领军人才项目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接受绩效评价的单位,市人力资源局将会同市财政局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终止资助。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使用创新创业启动(奖励)资金,须提供领军人才合同书或承诺书,由领军人才按本办法规定提出,经用人单位(企业)审核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领军人才每年要对工作项目进行总结,提交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经用人单位(企业)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局,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和市人才办。
领军人才项目未经批准擅自迁离东莞、或以同一项目承担外市其他人才项目、或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取得的科研成果在外市产业化等情况,视作违约处理,领军人才项目所在单位须退还已取得的资助经费,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领军人才项目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接受绩效评价的单位,市人力资源局将会同市财政局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终止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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