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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获20万元资助

日期:2017-01-09 / 人气:

       1月9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发布《东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和资助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十三五”期间,东莞将创建创业孵化基地50个。如今,东莞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超过30家,其中不乏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吸引了一大批充满活力的创客在东莞创业就业。
       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局负责。市人力资源局成立“大众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组”研究审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局就业促进科为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基地认定和管理的具体业务。
       作为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孵化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等主要功能,以便有能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其中,孵化场地保障功能即可以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可孵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农业型孵化基地面积不少于60亩。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配套公共服务场所,可用于综合服务、产品展示、业务洽谈、交流活动等。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达到30个以上。
       满足这些条件,是申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基础。《意见稿》还强调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行政公共服务功能,即能够提供工商、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行政公共服务,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等服务或代理服务,可协助孵化对象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要经过申请、审核和认定三个程序,最后由市人力资源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认定,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20万元资助,并挂牌“东莞市大众创业孵化基地”。
     《意见稿》还规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被认定后,应建立健全基地管理和服务制度,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创业孵化服务。每满一年,都需要接受人力资源部门的年度评估。经评估合格的,可继续享受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等扶持政策。
       评估后被认为存在“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入驻时承诺的各项服务,1年内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等问题。经与市财政局商议,由市人力资源局取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收回牌匾。
       同一地点的创业孵化基地,只能享受一次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资助。已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或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并获得相应资助的基地,在评估不通过撤销后,可以自行整改后再申请认定,但不再获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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